鄂伦春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,东经121°55′—126°19′、北纬48°50′—51°25′。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河相望,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阿荣旗接壤,西与根河市、牙克石市为邻,北以伊勒呼里山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为界。旗土地总面积为59880平方公里。境内北部高,东南低,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,地貌由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平原组成。旗境内20公里以上河流138条,是嫩江上游主要产流区。旗年平均气温-2.7℃—0.8℃。旗下辖7镇5乡,据1989年统计,总人口29.5万人,由22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.7%。鄂伦春旗已探明的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煤、金、银、铝、莹石、石灰石、硅土、膨润土、油页岩、石墨等;珍贵动物有马鹿、驼鹿、紫貂、猞猁、熊、榛鸡等;野生药材有黄芪、黄芩、桔梗、赤芍、防风、龙胆草、柴胡等80余种。
鄂伦春旗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