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伦春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,东经121°55′—126°19′、北纬48°50′—51°25′。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河相望,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阿荣旗接壤,西与根河市、牙克石市为邻,北以伊勒呼里山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为界。旗土地总面积为59880平方公里。境内北部高,东南低,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,地貌由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平原组成。旗境内20公里以上河流138条,是嫩江上游主要产流区。旗年平均气温-2.7℃—0.8℃。旗下辖7镇5乡,据1989年统计,总人口29.5万人,由22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.7%。鄂伦春旗已探明的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煤、金、银、铝、莹石、石灰石、硅土、膨润土、油页岩、石墨等;珍贵动物有马鹿、驼鹿、紫貂、猞猁、熊、榛鸡等;野生药材有黄芪、黄芩、桔梗、赤芍、防风、龙胆草、柴胡等80余种。
鄂伦春旗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